您是否曾想過,在您求學的過程裡,擔任著諄諄教誨的教師們,很有可能只是個披著羊皮的狼?

高雄市一所私立高中爆發導師性侵女學生,還大膽訂下性愛條約的醜聞案!一名已經57歲的蕭姓老師,利用擔任導師之便,從去年四月起,以掌握學業分數相威脅,連續猥褻班上的一名女學生,並自訂「約定事項」,註明不同性交易價格,每次猥褻後給她金錢,甚至在視聽教室內性侵得逞要求班上一名女同學擔任助理,在下課後找女學生到個人視聽教室對她上下其手,甚至進一步侵犯!

事情到了最後,被侮辱的女學生,因為壓力過大割腕自殘,最後東窗事發,蕭姓老師被求處12年重刑,但身心嚴重受創的高二女孩,也被迫轉學,試著跳脫這曾經是他永遠夢靨的地方。
然而以鑄成的大錯,12年的刑期就能挽回受到創傷的心靈嗎?身體的傷口可以癒合,心理的呢?我們就以下幾點作討論吧

◆ 教師甄選出現盲點

近幾年來,補教界出事已經不是第一件了,從虐打、性侵、精神暴力、言語暴力…等事件層出不窮,教育部是否有思考過這層面的問題呢?近幾年來,能夠當老師的方法非常多元,不僅從師院、師大畢業就有資格考相關教師執照,就連現今的大學裡,都有開放所謂的"教育學程",在畢業後也有這個機會去爭取相關執照,然而在擁有教師資格過多的情況下,是否有試著去評估,他們在精神、行為、心理層面,是否有這資格去擔任老師一職,是否有透過"專業的心理層面頗析"去測試這個人真能成為教育英才的良師,而不是"不定時炸彈"。

◆ 高中生單純?還是另有隱情?

16、7歲的高中女生,面對這樣的事情,卻因為教師揚言成績恐嚇,因此得逞。這真的只是高中生單純?還是學校早就知道,只是不想家醜外揚,將此事件壓制下來?

單單以視聽教室性侵得逞,就說明學校內部稽查失當;加上同學都不聞不問不知情、學校也表示完全不知道、就連都沒有向同學吐露心聲,以此種種盲點推測,學校有可能隱瞞事實,如果硬以高中生丟臉害怕,恐怕說不過去!

◆ 學校責任?教育失策?

很多人抱持著刻板印象,總認為學校是個最安全的地方,但是都忽略『最安全的地方,也有可能是最危險的地方』,由於這樣的疏忽與鬆懈,導致師生與家長,都缺乏這一層面的危機意識。

學校在教育與性教育方面,常會因為不好意思,或是將此利用為升學考試,打從心裡認為,學生們早就一清二楚的心態,去敷衍性教育的重要性;即使有確實做到性教育的課程,但也常忽略去告知學生,如何保護自己,包括有老師想伸出魔爪時,該如何自救以及尋求協助…等,都是學校應該想好的應變措施,而不是等到事情發生時,才思考該怎麼解決,我想這也是很重要的一點!

◆ 家人未盡責

家庭互動關係不良,也可能導致悲劇的發生。孩子從學校回來,沒有在第一時間內發覺異常,未善盡家長應有的責任,再加上之前提到,總認為學校很安全、壞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迷思,不僅讓憾事發生了,直到東窗事發,家人才知道有發生這樣的事情,是不是為時已晚了呢?

◆ 結論:不怕站、只怕慢

或許在事情發生之後,再來檢討、推託誰對誰錯,似乎已經於事無補了,無辜的受害者的心靈要花多久,才能得到平復呢?或許是一輩子無法忘懷的傷痛吧!

如果因為事情已發生而因此懈怠、懊惱,這樣只會讓更多相似案件繼續發生,這樣令人憂心的問題仍舊存在著,我想相關單位是否該去思考此相關問題,別再讓悲劇一再的重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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